香港醫學會對哈佛報告的回應
序言
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衛生福利局委託顧問小組撰寫的香港醫療制度研究報告 (通稱「哈佛報告」)於1999年4月12日發表後,香港醫學會隨即在不同的地區及 醫院舉辦一連串的會員論壇。面對面的交流討論,是收集及交換有關哈佛報告的 意見的最有效方法。香港醫學會合共舉辦了17個會員論壇,此外,會董會亦透過 電話、傳真、電子郵件及面談討論,聽取了不少意見。
以下是香港醫學會經匯集會員意見後對哈佛報告所作出的回應,這份回應也已於 1999年8月14日送交衛生福利局,亦同時獻給香港市民作為參考文件。
香港醫學會
香港灣仔軒尼詩道十五號五樓
電話 : (八五二) 二五二七 八二八五
傳真 : (八五二) 二八六五 零九四三
電郵地址 :
市民可於各區民政事務處以及永隆銀行分行索取這份文件,本會謹此向協助分發 這份文件的民政事務處以及永隆銀行致謝。
獻給香港市民的參考資料
香港醫療制度改革
為改進而改 非為變而變
背景資料
1. 在醫療服務的發展上,政府曾先後於1964年及1974年發表兩份白皮書。 1983年,衛生福利司委託顧問撰寫報告 ─ 即斯科特報告 ─ 集中討論醫院服 務的改革,港府其後根據報告的建議成立了醫院管理局;1990年,政府發表 基層健康工作小組報告,但報告內的建議鮮有落實;及至1993年,政府發表 諮詢文件「彩虹報告」,內容主要研究醫療服務的收費問題,然而,諮詢最 後尤如彩虹般漸次褪色,改革也因而無疾而終。此外,港府亦於1995年發表 了「復康 - 平等齊參與•展能創新天」白皮書。除了上述幾份寥寥可數的 政策性文件外,政府對香港於二次大戰後的整體醫療政策,並無奠下任何明 確方向。
2. 許多社會人士包括醫學界本身,過去曾多次指出本港缺乏鮮明的醫護政 策及計劃,為醫療制度埋下了不少危機,然而,這種情況多年來仍未見改善。
3. 其後,市民日漸依賴公立醫院服務之勢,與日俱增,連帶對政府的財政 預算也造成一定壓力。香港於1997年回歸中國後,政府遂委託美國哈佛大學 一個顧問小組,對香港的醫療服務進行全面研究。
4. 1999年初,本地傳媒廣泛報導了據稱為顧問小組的意見,該小組最終於 1999年4月12日正式發表整份報告(以下簡稱「哈佛報告」) - 「香港醫護 改革:為何要改?為誰而改?」。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衛生福利局於同日以 三份文件載錄了報告的內容:包括一份簡介單張、一份摘要(21頁)以及由 摘要、主體報告、補充資料和研究報告組成之哈佛報告全文(490頁)。
5. 雖然市民對於當局挑選該小組撰寫報告的原因、挑選顧問的實際過程以 至政府賦予小組的任務了解不深,但顧問小組於報告摘要第1.1段指出,小 組「所提供的報告須全面評估現有的醫療衛生制度,並就如何改善目前的融 資和服務提出改革方案,特別是要解答以下的問題:
報告亦表明,上述問題的答案將取決於我們用甚麼角度去評估現有的制度。 該小組的研究選擇以病人的角度出發,「希望所得的結論盡可能符合病人的 需要。」
報告進一步於摘要第1.2段及報告第3章第3.2段中指稱,小組採用了「積極 蒐證,廣泛諮詢」的方法進行研究,為本港的醫療制度提出改革建議。
目標︰為市民提供資料,協力維謢民康
6. 哈佛報告就是在這個背景之下交到香港市民(包括作為其中一份子的醫 學界)手中。事實上,醫學界長久以來已洞悉到要詳細研究醫療制度以及釐 訂發展策略的重要。香港醫學會擁有超過5,000名醫生會員,也是醫生群體 中最具代表性的組織,我們對香港醫療服務各方面的關注固然是毋容置疑 的。這種關注不僅因醫學界本身將受到醫療政策的直接影響,更重要的是醫 學界一直以來視「維護民康」為己任,而香港醫學會的會訓亦正好體現了醫 學界這種服務社會的精神。正是為了維護香港市民的利益,香港醫學會編撰 了這份參考文件供市民參考。我們堅信,任何醫療政策必須由大眾根據社會 文化、喜惡及價值觀作出衡平取捨而釐訂,而在社會能夠正確地作出決定 前,市民大眾應得以充份了解實際的情況。鑒於香港長期以來缺乏明確的醫 療政策,香港市民對醫療經濟、政策和制度究竟有多深認識,實屬一大疑問。 香港醫學會願意在這方面擔當一個積極角色︰透過這份參考文件,我們希望 為香港市民提供更多有關香港醫療服務的資料,其中也特別就哈佛報告所提 出問題進行剖析。本會也期望市民可藉此對問題的核心有更全面的認識,從 而分析報告提出的各項建議,並就此提出意見或作出決定。我們必須清楚表 明,這份參考文件並非為維護醫學界的利益而撰寫,雖然總有人以為任何醫 學界的舉動均以維護業界利益為本,然而事實剛好相反,這份參考文件乃以 香港市民及社會整體利益為依歸。我們在此並不期望可以全面剖析本港醫療 制度的全貌,而是希望以簡單易明的方式,為醫療改革的核心問題點題。
改革的目標
7. 先行評估現行制度的優點和缺點,有助集中考慮需予改革的項目,現行 制度中的優點應首先考慮予以保留,但當我們並無合理的改動原因或無法肯 定改變能帶來更有利的結果時,則不應作出改動。重要的是,任何改變必須 從改善情況出發,而不應僅為改變而改變,或只是單單期望改變最終可帶來 令人滿意的成果。
醫療融資概論
8. 雖然,醫療政策的設計及執行有多個層面,然而它們息息相關,亦互為 影響;在考慮推行改革之時,我們應針對各個不同的範疇或層面進行獨立的 檢討。就醫療改革及針對哈佛報告而言,檢討可從三個層面著手:(1)醫療 融資、(2)服務制度及(3)服務供應者的管理及評審。當然,在考慮改革不同 層面之時定必有某一程度的重疊。
9. 在有關醫療服務的爭論中,醫療融資往往最受注目。事實上,香港社會 應用在醫療服務方面的資源肯定來自香港市民本身。討論的焦點只在於市民 中誰支付多少以及如何支付。
10. 香港政府一直以來從稅收所得的公帑中撥出指定款額為巿民提供醫療 服務。目前,醫療開支佔去政府總財政預算約14%,而這筆款額也是目前醫 療融資中最重要的資金來源;其重要性不單在於其政府的撥款已佔香港整體 醫療總支出約一半,且也由於:
(a) 政府需要投入資源以落實其既定政策:「任何人均不應因缺乏經濟 能力而被剝奪合理的醫療服務」;
(b) 政府需要依賴公帑以履行其於公營醫療服務中的角色及功能;
(c) 目前在整體醫療服務中,政府的津貼佔住院總開支的93%及門診服務 費用約15%;
由此可見,政府的撥款不僅是醫療融資的重要來源,其所提供的服務也實在 與每一個市民有關,影響舉足輕重。
11. 明顯可見,政府要改變醫療服務成本的能力,無疑受到其角色及政策所 規限。然而,社會大眾早已察覺到醫療成本將會持續上升,只是按照不同的 估算模式及假設所得出的升幅,可能會略有不同而已。人口結構的轉變以及 醫藥科技的進步引帶出不同的治療方法,均足以導致成本上漲。正因如此, 政府憂慮醫療開支可能進一步吞佔財政預算中一個較大比重,實在不足為 奇。事實上,基本法也規定特區政府必須奉行審慎理財原則,政府不願亦不 能容讓醫療開支不斷上升,故此,政府積極考慮改革醫療融資制度,從而得 到其他的資金來源,我們絕對可以理解。社會大眾在考慮改革時,也必須充 份了解這個不容忽略的因素。
12. 若按照目前的醫療融資模式運作,政府預期日後可能難以負擔醫療服務 方面的開支;同樣道理,倘若市民未能及早妥善計劃如何應付個人醫療開支 方面的上漲,而政府在有需要時卻未能提供補貼,個別市民未來亦可能難以 支付本身的醫療費用。醫療服務是人一生中不可少的一環,但要預計所需費 用卻十分困難,也有部份人士根本無法為醫療開支作出充份的準備。因此, 醫療服務改革固然要考慮到政府所面對的整體融資問題,同時也必須顧及社 會大眾在醫療服務方面不盡相同的需求;我們顯然要兼顧來自這兩方面的訴求。
13. 哈佛報告中共提出了五個改革方案,其中「方案E」基本上自「方案D」 蛻變而來,故此,報告實際上只描畫了四又二分之一個方案。就每個方案而 言,本會有以下的評論及意見。
哈佛報告「方案A」
14. 「方案A」所指的是維持現狀不變。雖然報告書在分析欠奉的情況下幾 乎即時否定這個方案,但也有學術意見認為,政府固定將每年財政預算的14% 撥作醫療開支,在財政上仍是可行的。維持現狀不變的好處包括:(1)易於 實行;(2)可保留現有制度的所有優點及有利因素;另一方面,其弊病在於: (1)假如支持現況持續可行的假設是錯誤的,本港財政將可能出現困難;(2) 不論現行制度如何行之有效,而將來亦能繼續暢順運作,這個制度必然尚有 未盡完善之處 ?單單維持現狀事實上無助改善現行制度上的不足。
哈佛報告「方案B」
15. 「方案B」是為政府醫療撥款預算設定上限,惟報告亦隨即指出這個方 案並不可。從整體醫療融資制度而言,這方案實際上只能處理政府一方所 面對的問題,其實,我們應注意方案中的幾個要點。首先,不同人士對設定 預算上限將會有不同理解,如果設定上限所指的是單單將政府的醫療服務開 支限制於某一百分比,則這個方案在整體醫療融資問題上僅屬於一個片面的 答案,但這卻是任何可以解決政府所面對的資源問題的方案不可缺少的一部 份;另外,我們要明白,這個方案不應獲單獨採納,原因並不是這方案的目 標並非我們所想所求,而是因為這個建議忽略了政府以外的融資問。事實 上,我們所尋求的方案,正要包括能夠解決政府本身資源有限的問題的辦法, 故此,如這個方案能配合其他措施處理餘下的融資問題,在某程度上,為政府 設定預算上限也不失為融資制度改革中一個可行的「配件」。有些人 士甚至認 為,任何建議都應包含這一方案在內。
哈佛報告「方案C」
16. 哈佛報告「方案C」談及「用者自付」。根據報告分析,如每名市民均 需要自行支付全數醫療開支,絕大部份人將會無法負擔高昂的醫療費用。因 此,報告也迅速地否決了這個方案。其實,「用者自付」的原則點題出用者 需要為所享受到的服務承擔一定的責任,故此可避免醫療服務遭到濫用(另 有人稱之為需求方面的道德危機)。但是,報告在討論這個方案時凸顯了市 民「無法負擔」醫療開支的問題,皆因只評估單獨推行這個方案的可行性, 並無考慮一併施行其他措施,而過於簡單地假設市民若要使用醫療服務便需 為所得之服務支付全數費用。這方案過份簡單,自然充斥缺點,社會大眾也 當然無法接納這種制度。然而,若「用者自付」原則能配合其他方案而行, 「方案C」實際上具有使醫療服務免受濫用的優點(一如前文所述),如運 用得宜(當然也由政治上的需要釐定),這方案有助政府重新分配資源,將 原給予有負擔能力者(或能負擔部份費用者)的津貼,恰當地應用於無負擔 能力(或僅能負擔部份費用)的一群身上,讓政府有限的資源能最有效地津 貼有需要的市民。
哈佛報告「方案D」
17. 「方案D」建議由就業人口供款,所得款項撥入政府整體醫療資源之內, 以增加可用資源,實際上,這個建議是要求市民為政府的醫療開支供款,藉 此支付所需的費用,不少人認為這種供款實際是一項新的稅收(儘管哈佛報 告並無使用該詞)。哈佛報告在這方案中加入「錢跟病人走」的概念,使方 案易於受落及看似一種社會保險制度。這個方案的優點是可以為醫療服務提 供額外資源而名義上不影響整體稅率。然而,方案的缺點在於新的資金只由 就業人口及其僱主負擔。當然,方案若牽涉從企業或其他入息來源徵收新的 款額,就會等同加稅。這樣做卻可使資源來自更廣闊及更穩定的基礎上。
18. 所謂「錢跟病人走」的概念,雖被指為可以為病人提供選擇,但若然醫 療服務提供者僅以價格相互競爭,對消費者而言最終未必有利。此外,醫療 服務使用者如抱著「既已供款」的心態,則可能會導致濫用醫療服務(亦即 需求方面的道德危機)的情況。而「方案D」最大的缺點似乎是與香港市民 的想法及文化格格不入,額外供款以供大眾整體使用未必為市民所接受。其 實,如有需要從社會大眾上徵集額外資源,我們也應同時考慮其他可行方案 如醫療儲蓄戶口等,並就不同的建議諮詢大眾意見,才能作出決定。
19. 另一項應該注意的要點是,建議中將會「跟病人走」的供款主要可用於 支付住院費用及某些指定的慢性疾病門診收費,所涵蓋的服務實質上與現行 公立醫院所提供的服務相類似。因此有人認為,「方案D」旨在為政府尋求 額外資金,藉以分擔政府現時僅由稅收支持的醫療重擔,在在表明了哈佛報 告的建議僅以減輕政府負擔為主旨,而並非為醫療融資提供全面的解決方 法。
20. 「方案D」的其中一環是成立護老儲蓄戶口。相信大眾都會認同社會有 需要撥出資源為護老服務作好準備,根據人口研究顯示,香港存在人口老化 問題,社會對護老服務的需求毫無疑問將會增加,香港也勢將承擔額外的護 理服務開支,故此,我們必須作出周詳的財政計劃確保社會日後能提供充足 的護理服務。然而,哈佛報告在這方面的建議不論在服務範圍以至保障程度 上明顯不足,大眾必須清楚了解該項所謂護老計劃(護老儲蓄)所提供的服 務,僅屬老人院舍或相類似的服務,而並不包括最需要、亦可能十分昂貴的 日常醫療費用。
哈佛報告「方案E」
21. 如前文所述,哈佛報告中的「方案E」乃蛻變自方案D,另外加上成立12 至18個「地區性醫療一體化系統」,以取代現有系統。其實,該方案並非針 對醫療融資問題,而是有關醫療服務的制度結構。因此,我們將會於後文討 論到服務制度時,才一併研究這個方案。但可以說,將現有制度分解及重新 整合後,不同的「地區性醫療一體化系統」之間仍可能出現互不銜接的局面, 再者,新制度在服務及設備上也可能出現不必要的重疊,浪費資源。
哈佛報告的討論未盡完善
22. 雖然實際可行的方案可能不多,但哈佛報告並未羅列種種可行的方案, 討論的內容亦未盡完善。令人憂慮的是,報告所列出的方案往往只強調一種 措施獨立運作時是否可行,這個方法實在藉得商榷。事實上,不同的措施優 劣各異,唯有融匯不同的方案方能各取所長、互補不足,可是這種取長補短 互相配合的做法顯然並沒有獲得考慮。
23. 在了解到醫療融資的兩個不同層性後,要著手處理政府本身的融資問 題,也必須了解到政府現行的政策唂Y保證不會有人因缺乏經濟能力而失卻 接受合理醫療服務的機會秄銋磥斯M存在含糊不清之處︰甚麼是合理的醫 療服務﹖哪些人缺乏經濟能力﹖現行政策對此根本沒有清晰定義。按理而 言,這些問題並無固定答案,不同人士於不同時間自當有不同答案,因此, 政府的政策其實是一個移動不定的目標。這個移動不定的政策目標相對於制 訂醫療融資政策而言,實在是關鍵所在:市民會不斷要求更高水準和更佳的 服務。故此,這個浮動的目標非但會隨不同的人於不同時間而有所不同之 外,理論上我們根本無法滿足這個目標的要求。假如政府繼續堅持這個在本 質上無法達成的目標,則政府永遠不可能解決醫療融資的問題,因為當政府 認為目標已達之時,市民的期望亦只有更高更多,政府也就需要投入額外的 財政資源。
設定服務指標
24. 政府本身必須劃定固定的服務範圍和指標,方能解決目標浮動不定的問 題。政府必須坦白承認資源有限,故僅能達致有限的目標,這也是市民大眾 必須接受的事實。從另一角度來看,我們必須為有限的資源釐訂清晰的目 標。政府及普羅大眾必須接受現實。
按服務範圍及津貼水平釐訂指標
25. 政府必須面對現實,釐訂服務範圍和指標。我們不應繼續在有欠明確及 模棱兩可的口號中糾纏。至於指標的定位,可說是一個政治決定,需要由社 會大眾共同決定,運作的機制也涉及社會各方面的考慮。至於實際的指標, 也不一定單受到服務項目或範圍所限制,同時可以津貼水平作為基礎之一, 例如,政府可就不同的服務項目訂立不同的津貼水平,同時考慮是否需要以 公帑提供某些特定項目。
集資渠道
26. 至於如何獲得更多財政資源,我們於前文已有所述,總括而言,哈佛報 告所提供的方案都過於簡單,根本難以實行。由此,我們建議政府應當在應 予提供的醫療服務項目以及津貼水平兩方面訂立明確指標,其後再揉合不同 的融資方案,包括為政府的撥款預算設定上限、實行用者自付機制以及其他 可增加財政資源的措施,避免採用單一的融資渠道。
醫療文化
27. 在設計一個行之有效的醫療制度及運作系統時,報告忽略了醫療文化 這個重要的元素。醫療文化包含了病人在使用醫療服務時對醫療制度的了解 及認識、信念以及行為模式,如我們在籌劃醫療制度之時能掌握社會上的醫 療文化,將有助我們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系統。
服務制度
28. 就醫療服務制度而言,哈佛報告實際上只集中討論一項建議,按建議所 示,政府在將所有資源(經計入政府在醫療服務上的撥款以及由就業人口收 取的強制供款)集合後,所有醫療服務提供者須吸引市民使用其服務,以爭 取市場佔有率,從而在整體資源中分一杯羹;而每個醫療服務提供者所得撥 款比例將視乎認購其服務的人數。報告稱,此舉可為所有營運服務者提供平 等競爭機會,使私營機構不會因為公立醫院得享巨額津貼而處於下風。我們 可見,私營及公營機構的分界線將會逐漸模糊,不少人認為,撤銷這種公、 私營雙層架構的制度,現行公、私並存制度的優點,也會消失殆盡。公營機 構目前正擔當著私營服務無法承擔的角色及功能,明顯的例子莫如提供緊急 醫療服務、不常使用(在商業上也無利可圖)的治療程序、培訓及研究。另 一方面,私營機構也可提供質素優良及更為靈活的服務,這種種優點將會隨 著公、私營雙層架構的消逝而全然失去。值得注意的是,要加強不同醫療服 務層面之間的溝通及協調,並不一定要另行設立新架構取代舊的機制。
基本理念的突變︰由靈活的公、私營兩層架構至壟斷性的專制制度
29. 將所有醫療機構的融資問題完全交由一個基金負責,在控制方面無疑比 較容易及直接。然而,這是掌管資源者的想法及希望,對普羅大眾而言,卻 未必最為有利,尤其是在選擇方面而言。香港市民應特別留意及了解,這是 個根本性的制度轉變:由一個具靈活性的公、私營兩層架構制度,轉變為一 個壟斷性的專制制度。
分裂隔離的成因
30. 哈佛報告小組也根據在港的觀察,評論醫療制度上的其他問題。報告認 為,在醫護服務中不同的層面各行其職,彼此的協調及溝通不足,致令病人 往往得不到連貫的服務,哈佛報告對此冠以「分裂隔離」之名。這種情況固 非市民所願意見到,我們也應採相應取措施加以改善。只是,醫療服務「分 裂隔離」絕非由單一事件或原因所引起,背後往往是由於不同原因互相結纏 所致,溝通及回應不足已是其中一個廣受關注的主要原因,而另一則為公營 及私營醫療機構之間的收費實在存在重大差距。
解決分裂隔離的局面可從多方著手
31. 針對上述原因加以改善現行制度,肯定有助消除所謂「分裂隔離」的情 況,我們將採取適當的措施以改善溝通上的問題,然而,將所有提供服務者 併合在同一個系統之下,未必是最佳辦法,也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方法。
32. 我們可以利用科技的發展解決溝通問題,例如向病人發出載有其資料的 病歷聰明卡,讓病人隨身攜帶,以供主診醫生在需要時可隨時查閱。在全面 實施這項建議之前,醫護人員向病人提供足夠資料,例如當病人在出院時可 獲得簡單的出院摘要,便是一個可供考慮用以改善情況的好方法。
33. 此外,也有建議指出可在公、私營醫療機構之間,以及基層醫療服務與 專科治療之間,設立聯絡機制。目前,在不同的醫療機構中,這個概念及目 標已有限度地應用在一些特定服務之上,未來更應擴闊這個概念的應用範 圍,這肯定有助紓緩現時「分裂隔離」的情況。
目標尚未釐定 只重運作機制
34. 哈佛報告以大篇幅討論有關醫療融資以及醫療服務運作制度,對於全民 的健康指標則著墨甚少,然而,在策劃整體醫療服務政策的當兒,我們必須 為全民的健康釐訂清晰的政策目標及準繩,可惜而又令人驚訝的是,在這次 全面檢討之中,全民健康的指標絲毫未獲重視。
哈佛報告的謬誤
35. 哈佛報告也以大篇幅討論如何保證醫療質素以及監察醫療服務提供 者。雖然,報告所作出的部份評論固然有其可取之處,但報告中許多聲稱有 事實基礎的假設及論據均備受多方質疑。這些受到質疑的地方已另載於附錄 一之內。
對醫療服務提供者的評審和管理
36. 雖然哈佛報告中頗有值得商榷之處,但更重要的是我們務必要為制度中 有欠完善的地方提供改善建議。其實,監察機制對各種各樣的制度而言,也 是絕不可少。在處理糾紛及投訴方面,醫務委員會已打算改善投訴程序,加 強處理調查的透明度,以提高對市民的問責性。據悉,以上措施大概會包括 在醫務委員會內加入更多非醫療界人士,並規定在初級偵訊委員會召開會議 時至少要有一位非醫療界人士出席會議。
37. 質素保證計劃應分別在私營及公立醫院實行,此外不論私營或公立醫 院,亦會由專業本身評審其工作成效;所有醫院亦應考慮設立質素評審制度。
38. 醫生質素保證計劃也應會設立,目前,業界已考慮開辦一些專業進修計劃, 藉以提升基層醫療服務的水平。
39. 業界可設立醫療資訊資料庫,向市民提供簡單而直接的資訊來源,改善醫療 資訊的流通。
40. 成立獨立醫療申訴辦公室,看似可解決醫療投訴的問題,事實上,雖然 這類架構在處理醫療投訴上可能會提供更為全面或更快速的回應,然而,申 訴辦公室在某些情況下可能須要擔當法院的角色,使個案變得更為複雜,並 與法院在功能上出現一定的重疊。整體而言,我們可以研究成立其他能快速 及有效排解醫療糾紛及誤會的機制。
實質建議
41. 我們將在附錄二闡釋如何落實上述目標及建議。
1. 在討論醫療融資的方案中,哈佛報告將分析局限於四又二分之一個方案 之中,而報告實際上又只集中討論其中一個方案,即設立聯合保健及護 老儲蓄(「方案D」)制度。討論如此局限,實在未能給予讀者一個公正 而又全面的分析,最終影響他們對不同方案的判斷。
2. 哈佛報告未有討論醫療融資上其他曾被採用的方案,又並無嘗試融匯不 同的措施以配合本港目前的情況,大大影響了大眾在選擇可行方案時的 考慮及判斷。
3. 報告在討論任何一個方案是否可行時,只以獨立實施該個別方案的果效 為基準,這在在非務實或有意義的討論。事實上,小組應融匯不同方案, 捨短取長。按照這篇報告的份量而言,討論如此有欠周詳,實在教人失 望。
4. 任何改革應先以維持現行制度的優勢為前提,可惜的是,哈佛報告的建 議本身卻未能達到這個目標。在改革之先了解現行制度的優點,目的也 在於保留這等優勢。然而,哈佛報告在討論可行方案時從無著眼於保留 現存體制的優點,更遑論提出措施對之加以鞏固,這實在令人感到詫異。
5. 哈佛報告認同(第1.5.1段),「每個社會都希望本身的醫療制度能同時 達致多個目標:平等、高效益、高質素和控制成本。但限於資源,在現 實裡須在各個目標之間權衡輕重。最後的取向視乎社會的價值觀和政治 現實。本小組與香港政府的督委會合力釐清了香港醫療制度的價值取 向,總結出下列的指導原則:透過一個政府與市民分擔責任的制度,政 府確保每個市民均可獲得質素合理而個人能夠負擔的醫療衛生服務,有 能力負擔醫療費用的市民需付較多的費用。」督委會能否在未經諮詢市 民意見的情況下,代表整體社會劃定我們的價值取向,實在頗有疑問。 社會大眾絕對可以質疑,報告所述的指導原則只代表政府的觀點,而並 非公眾的立場。
6. 哈佛報告所採納的指導原則本身也含糊不清:不同人士在不同情況下對 於何謂合理、何謂可承擔的準標,自有不同定義。因此,指導原則有欠 清晰,實在不足以為研究訂立實際指標或規範。
7. 報告形容醫療政策的「取向視乎價值觀」,可是,報告從沒有考慮提高 政府對醫療開支的承擔,增加醫療撥款在財政預算中的比重。哈佛報告 顯然已假定政府的醫療開支必須維持於現行比例,研究的原意由此可一 斑。
8. 儘管報告宣稱研究及討論均「以證據為基礎」,然而其研究及推論似乎 並未合乎這個原則。有關例子請參閱第4.2段及第4.3段。
9. 不少報告中提出的論點,並非如報告總綱所指般建基於事實及證據,當 中例子未能盡錄,但其中包括:
a. 在未有與醫務委員會核實的情況下,直指醫務委員會不接受醫生對 同業的投訴。
b. 報告對醫生操守的指控,主要根據各類醫療關注組織、個別人士、 傳媒報道、以及利益團體的資料。一如所料,所得出的意見及結果 在在包含了不少偏見。
c. 在量度各類治療的成效時,顧問小組未有搜集足夠資料,例如,小 組並無參閱甚或索取醫院管理局醫院的醫療審核報告,且全然沒有 留意到香港婦產科學院所負責的全港醫院婦產科服務審核報告。除 此以外,小組也沒有對曾經接受私家醫生或醫院治療的病人進行調 查。 d. 有醫學界人士指出,不少普通科醫生過往一直接受持續醫學教育, 雖然在香港醫學專科學院成立以前,這些都沒有保留完整的記錄。
10. 對於報告中用以預測本港未來醫療開支的因素、基本假設及數據基準, 實在有不少疑問。以住院服務發展期資本開支龐大的年份作為估算的基 準,可能扭曲真實的情況,造成錯誤的估計。
11. 報告在提出改革建議之時全然忽略了設定健康及疾病預防的指標以制定 疾病預防服務及管理目標;報告所討論的仍然由治療概念為主導。
12. 聯合保健供款事實上是一項新增的稅收,市民必須注意建議中的供款比 率只是起步點而已。在供款制度實行後,由於市民對服務的期望日增, 加上市民在強制供款後必然增加使用量,供款的比率定會迅速上升。市 民應當留意,這是一項永久而持續的直接供款措施,只是名義上不屬稅 收而已。
13. 聯合保健的使用僅限於:住院及某些嚴重慢性疾病的專科門診服務,而 報告並無全盤討論基層醫療服務的融資問題,大概市民將需要自行支付 這些費用。
14. 儘管報告確認基層醫療及家庭醫學的重要性,惟並無充份討論這個重要 課題,實質的建議也同樣缺如。
15. 護老儲蓄計劃只能於特定時期為供款人提供有限度的服務,然而,計劃 的名稱容易誤導市民,讓他們以為在供款後,晚年的醫療開支將會全數 由該計劃承擔。事實卻並非如此。在討論計劃是否可行之前,政府應澄 清這個誤會,讓市民了解計劃的真正作用。
16. 競爭性一體化醫療護理基本上並非一個融資方案,而是與醫療制度的運 作模式有關。儘管哈佛報告聲言此制度可打破醫療服務分裂隔離的局 面,然而其成效實在仍令人懷疑。事實上,此種個體化的運作模式肯定 會增加服務重疊的機會,單位之間更可能出現分裂隔離的情況。
17. 醫療制度各環節之間分裂隔離,無疑是結構方面的問題。要解決這個難 題,我們必須從改善現行的運作及收費結構著手,一旦忽略這些重要的 元素,決不能有效解決分裂隔離的問題。
18. 哈佛報告只用一些次要的缺點來支持他們的批評,例如轉介手續、轉介 後的回覆、服務重疊及資料流通等方面的問題,這些情況基本上均可透 過適當的行政措施改善。
19. 以下指控乃錯誤及毫無根據:
a. 藥物收費佔醫生收入的重要部份
b. 醫生的收入較之其他專業為高
c. 醫生不願批評同業
d. 病人不易取得專家意見
e. 病人在接受不當治療後難以追究責任
f. 紀律制度鬆散
20. 報告並無就整體醫療人力資源、其他醫護專業服務及牙科服務進行研 究,亦沒考慮中醫藥業日後的發展。
21. 報告對醫療界各階層人士的諮詢相當不足,報告內容揭示出小組在撰寫 哈佛報告的過程中,只徵詢了少數個別護士的意見,惟護理界卻佔去整 體醫療從業員人口中的最大比例。至於小組有否向輔助醫療服務及醫護 專業界別如物理治療師及職業治療師等徵集意見,實在不得而知。
1. 向公眾提出以下信息,為市民提供參考意見◎
a. 醫療政策必須由社會大眾共同制訂;
b. 市民應獲得更多醫療制度的資料,特別是有關不同的方案及措施的資訊;
c. 政府應向公眾發放更多資料,以及提供更多機會及渠道讓市民表達意見;
d. 公眾必須獲得充足資料以及討論機會,方能適當地表達社會的取向及價值觀;
e. 社會的價值觀及抉擇不應由政府主宰,尤其當公眾對事件認識不足之時;就如 是次醫療制度改革的研究,公眾所知顯然並不全面。
2. 支持任何為鞏固現行制度的優點而提出的建議,同時支持改進現行制 度。本會強調任何改變必須為改進而改,非為改變而改,任何改變必須 在有理由相信會在實際情況中利多於弊之後方才決定。
3. 向政府建議、提出意見以及游說政府:
a. 在制訂醫療政策 ─ 尤其在釐訂政策目標及原則之時 ─ 加強向市民發 放資訊及廣徵他們的意見,;
b. 制訂醫療政策以及檢討現行制度,並在制訂政策的過程中考慮以下 因素,社會的健康指標、通過公眾諮詢評估所得的社會價值觀、人 口變化及經濟發展;
c. 確認政府有必要界定其在提供醫療服務方面的角式和承擔;
d. 從而清楚界定政府在提供醫療服務方面的角式、可承擔的程度、不 同服務的津貼水平。
4. 向決策當局及市民反映本會在這份回應書中所提出的建議,其中主要包 括:
a. 在設計新的醫療融資政策時,應融匯不同措施,而非如哈佛報告中所 採取之態度,單單考慮獨立實行個別方案之利弊;
b. 政府要能建立一個在醫療服務方面實際可以達到的目標,必須確定其 服務範圍和津貼水平;
c. 政府及大眾必須認清訂定健康指標在設計醫療政策時的重要性;
d. 我們必須認清現行公、私營機構兩制並存的優點,並確保兩者能取得 平衡;
e. 政府必須再行考慮及清楚釐訂「用者自付」的定義,以確定這個原則 在不同情況下可以帶來的益處;
f. 政府及大眾有必要認清積極發展基層醫療服務的重要;
g. 認清社會醫療文化的重要性,在重新籌劃醫療服務及制度之時,政府 須掌握社會上的醫療文化,以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系統。
5. 透過以下方式向市民發放及提供更多醫療服務資訊:
a. 研究設立醫療服務資料庫;
b. 在香港醫學會可行範圍內,蒐集及記錄有關醫療服務的資料並進行 調查;及
c. 加強向醫學界發放醫療服務的資料,好讓醫生能把有用的資料帶給 市民。
6. 透過以下方式提高及維持業界的專業水平:
a. 考慮推行有助提高及維持醫療水平的專業計劃;
b. 組織有助提高專業水平的活動,例如推行持續醫學教育計劃;
7. 透過以下方式促進醫生與病人的關係:
a. 改革本會「醫生病人關係促進委員會」(此委員會與消費者委員會共 同設立)接受及處理投訴的程序,加快處理病人的投訴;及
b. 參考實際例子,編撰及定期發放有助促進醫生/病人關係的教材, 例如列舉醫生或病人的不當行為等。
8. 考慮設立醫學專家證人組織,讓病人在有需要時得以隨時尋求專家意 見,以提高市民對投訴及賠償機制的信心。
9. 透過以下方式促進醫療制度下不同環節的資訊交流:
a. 研究使用「聰明咭」儲存病人資料的可行性;
b. 倡議公立及私營醫院為出院病人簽發出院摘要;
c. 舉辦研討會,加強公立機構醫生和私家醫生、以及專科醫生與基層醫醫生之間的 交流;及
d. 研究透過互聯網絡儲存病人資料的可行性。
10. 改進現行對執業人士及機構(例如醫院)的監察及評審機制,例如成立 本地評審團體,加強對醫院的審核工作。
屯門醫院
屯門醫院醫生協會
伊利沙伯醫院
伊利沙伯醫院醫生協會
沙田仁安醫院
明愛醫院
明愛醫院醫生協會
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
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醫生協會
律敦治醫院
律敦治醫院醫生協會
香港浸信會醫院
基督教聯合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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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麗氏何妙齡那打素醫院
聖保祿醫院
聖保祿醫院醫生協會
聖德肋撒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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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諾撒醫院
瑪嘉烈醫院
瑪嘉烈醫院醫生協會
瑪麗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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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岳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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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友成醫生